安庆市区禁燃禁放区域公布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安庆市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包括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