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将被通报

3月30日,安庆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安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将被通报。

安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一旦存在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都将被通报。

被通报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本级组织部、人社局等单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局每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